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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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早(十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時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今早佔領中環的示威者依然留守在擢袬`行,會否有清場行動和警方進一步會怎樣?

保安局局長:那堿O公眾地方,要視乎示威者是否守法,我們經常說香港是一個開放自由的城市,市民有示威、遊行和發表意見(等)憲法上的權利,但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守法和不能破壞社會安寧。

記者:但假如他們做出犯法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好像我剛才所說,我們希望他們守法去表達意見,不要違反法律,違反社會安寧。

記者:(當中環的示威者的行動去到甚麼程度...)

保安局局長:這個我不可以具體地講,大家都明白到不可以破壞社會安寧,不可以使用暴力,觸犯香港法律。

記者:外國一些情況,當地會考慮用公眾壎耵甄リf去清場,香港警方會否用這些理由去清場?

保安局局長:我現在不能就這些假設性的問題說些甚麼,但我希望示威者守法和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其他人士的權利。

記者:之前提到將軍澳的事件和最近(非禮的)事件,大家對警方的公布信息方面有關公眾利益的準則十分模糊,之前表示在將軍澳事件發生後進行檢討,現在過了一段時間,對於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都是刻不容緩,是否可以盡快公布給大家知道,甚麼是(關乎)公眾利益,有甚麼可以講,有甚麼不能?如果不是,市民怎麼可以覺得人身安全受到保護?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要講,警方完全沒有意圖去隱瞞任何的資料,當然在發布這些資料的時候,是要考慮各方面的利益。當然,在(剛才的)立法會會議中,我也說過公眾安全是我們其中一個最大的公眾利益,當然考慮這一點時,警方會考慮幾個問題,第一、譬如調查工作去到成熟的時候,其中一個最大的公眾利益是將犯案者或涉案者拘捕,如果因為公布了消息,引致犯案者逃避法律制裁,我們要考慮。第二、當然考慮公眾利益時,也要考慮有關人士的私隱權,很多時候在這些強姦案、「標參」的案件,一般我們不會很早公布。剛才你講的兩宗事件,一宗是將軍澳斬人事件,另一宗是有關非禮的事件。在斬人的案件當中,警方已經公布了,他們看到有改善空間,他們正作出檢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很快會有一個特別會議,專門討論將軍澳的事件,和警方發布信息的情況。警方會盡快完成檢討。

記者:(假如有受害者繼續遇害...)

保安局局長:公眾安全是最大的公眾利益,如果因為查案而妨礙公眾的安全,當然是公眾安全行先。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