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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表示法治是香港成功之本(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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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於巴黎時間十月四日在巴黎一個商務午餐會上致辭時表示,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商界一直對香港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主要是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基建穩固。

  黃仁龍說:「普通法不但可以繼續保留,更因為《基本法》而內容更加豐富。自一九九七年起,香港法庭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案例,而涉及保障基本權利的一些主要國際公約已經納入我們的法例內,大大擴闊了我們的法理基礎。」

  黃仁龍續說:「司法獨立在憲法的層面上獲得保障。終審法院的法官不僅包括香港的一流法官,亦有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世界級法學家,包括英國最高法院的現任法官和澳洲的退休首席法官。」

  根據二○一○年世界經濟論壇報告,就司法獨立而言,香港在一百三十九個國家中排行第十五,是亞洲最優秀的地方之一。

  黃仁龍說:「出色、獨立和有國際經驗的法律人才,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中不能或缺的一環。香港擁有超過七千名律師和一千一百名大律師,更有接近一千三百名來自二十八個司法管轄區的外國註冊律師。」

  他補充說:「我們的法律專業人才專業知識豐富,涵蓋的範圍包括資本市場、企業融資、證券、銀行、知識產權、資訊科技、海事法律,以及更多其他各方面。」

  香港的法律制度成熟可靠,有世界級的規管架構、企業管治、投資者保障、廉潔的營商環境,以及為人熟悉的商業法律原則。這是香港被選為進入中國內地和通往亞太區其他地方跳板的原因之一。

  黃仁龍說,「在國家的政策和利益而言,中央政府非常支持香港。中國充分利用香港在法律方面的優勢,提升其國際層面上的經濟利益。香港是中國賴以吸引資本和人才的國際金融中心。」

  他舉出的兩個例子,就是最近中央公布措施,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為離岸人民幣中心,以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他表示,香港的法律專業團隊亦受惠於CEPA。他說:「在內地設有代表辦事處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內地律師事務所亦可以聘用香港的法律執業者。」

  上述和其他措施均有助香港律師提升競爭力,以便進入內地市場。

  他續說:「外資律師事務所可透過與香港律師事務所合作,間接地取得進入內地市場的機會,從而擴展其在內地業務,使服務更專門化及國際化,內地對這些法律服務的需要正與日俱增。」

  黃仁龍在演說中,詳細介紹了香港作為一個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最新發展,包括制定了現代化的仲裁法律,以及總部設於巴黎的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立秘書分處。

  他續說,香港的仲裁裁決分別可以在超過一百四十個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一九五八年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執行,以及在中國內地根據一九九九年簽訂的一項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而執行。

  黃仁龍亦拜訪了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副秘書長Simon Greenberg和國際律師聯盟的代表。



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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