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向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簡介選舉指引及法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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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十月三日)呼籲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法例,並與選管會及各有關部門的人員通力合作,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誠實和廉潔的情況下進行。

  馮驊法官在今日傍晚舉行的候選人簡介會上,向候選人講解是次選舉的安排及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

  就以電子媒體發放選舉廣告方面,馮驊法官向候選人解釋現行選舉法例和選舉活動指引的要求。

  他指出,《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七章所指候選人須呈交就更新有關網頁內容而改動的網頁的聲明及文本,是指候選人或其授權的人士如在候選人網頁展示的選舉廣告內容作出改動或更新,但並不包括其他人士在該候選人網頁所展示的選舉廣告內所作的改動或更新(例如支持者在網頁內留言或「讚好」/ "Like")。

  他說︰「不過,如該候選人對其支持者的留言作評論或回應而其目的為促使自己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便須就有關網頁的改動或更新(包括與支持者的連續對話)向選舉主任呈交聲明及文本。」

  「至於分享或轉載該候選人網頁內的選舉廣告,如並非由候選人或其授權人士作出,候選人亦不知情,則候選人亦無須申報。」

  馮驊法官說︰「我必須強調,候選人有責任採取措施,確保其選舉廣告在互聯網的社交網絡或通訊網頁展示、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時,必須符合有關法例和指引的要求。」

  至於候選人或其助選團在樓宇內進行競選活動時,馮驊法官提醒他們需預先獲得有關樓宇的管理組織或機構的批准,以確保競選活動能順利和合法地進行。

  他說︰「如候選人是這些樓宇組織或管理機構的主席或委員,他們必須小心處理有關事宜,尤其有關是否准許候選人在樓宇內進行競選活動所作出的決定,必須符合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選舉能以公平的方式進行。」

  今日舉行的簡介會是為香港島及九龍九個地方行政區的區議會候選人而設,明日(十月四日)的簡介會則為新界及離島另外九個地方行政區的區議會候選人舉行。

  在每場簡介會後,選舉主任會以抽籤方式決定其所屬選區的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排名次序,以及分配擺放選舉廣告的指定位置。

  今屆區議會選舉共收到935份提名表格,已獲確定的有效提名共915份,另外有9份提名撤回,而11份的提名則無效。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將於憲報刊登。

  有關獲提名人士的資料及今屆區議會選舉的資料可瀏覽選舉網頁(www.elections.gov.hk)。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