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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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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八類兒童產品,採用相關標準檢定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標準,並諮詢業界和公眾意見。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及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玩具及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等標準多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項標準有否修訂,確保適用於供應本港的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屬最新生效的版本。

  兩套適用於玩具的標準,以及適用於八類兒童產品,即「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的安全標準,已經修訂。政府建議採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並諮詢業界。詳情請參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頁(www.cedb.gov.hk/citb)的資料文件。

  公眾如對修訂建議有任何意見,可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將意見書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或電郵至tcpso_2011@cedb.gov.hk。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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