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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遲付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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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noverz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罰款六萬九千元。
  
  該公司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最遲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六名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第二十三條,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完結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勞工處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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