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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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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兩名男子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12,000元、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並發現處所內共有十間房間供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另外,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深水�鶖菄L街一所持牌旅館期間,發現該旅館以牌照顯示的旅館名稱以外的名稱經營。分別負責經營及管理該旅館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c)條。

  此外,牌照處人員喬裝成客人,在該名女子帶領下成功以日租形式在相同大廈另一樓層的一處所租住一房間,其後並發現該處所內共有四間房間供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處所的該名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違例經營或管理旅館,以及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違規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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