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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股東及員工因串謀偽造帳目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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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中式酒家股東及一名員工,因串謀偽造帳目,今日(九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案件由勞工處轉交警方調查。警方隨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檢控該名股東及員工。兩名被告於九月五日承認控罪。

  兩名被告分別為同一中式酒家的股東及員工。該酒家於二○○九年底突然結業,拖欠員工薪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員工其後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勞工處在審理有關破欠基金申請時,發現個別員工或酒家負責人可能涉及一些違法或違規行為,並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

  勞工處歡迎有關裁決,發言人稱:「我們致力打擊濫用破欠基金的情況,如在審理破欠基金申請過程中,發現僱主、僱員或任何人士涉嫌濫用或欺詐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違法及違規行為,會將案件轉交警方或有關執法部門跟進。」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串謀偽造帳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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