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九月十五日)發表《2010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報告介紹刑事檢控科的職責,並載錄了去年一些重大的案件及事項。今年的工作回顧採用了現代嶄新的形式,充分反映刑事檢控服務的取態及思維:與時並進、公開且具透明度。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形容二○一○年是充滿改革和新意的一年。刑事檢控科集中推行重要的改善措施,以提高該科的效率和專業水平,及令運作更透明公開。
這一系列措施包括:
* 重組及重整該科架構,以提升效率;
* 增設訟辯分科,以反映訟辯專業知識的重要,並提供專門化的途徑;
��
* 設立一項名為FAST的特快法律指引制度,以便迅速處理較簡單直接的案件;
��
* 安排檢控人員和相關的執法機關人員舉行「案件覆檢會議」,研究可從選定的案件可汲取的經驗及日後如何作出改善;
��
* 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為新近取得資格的律師合辦培訓計劃;及
��
* 設立職員培訓組及開辦持續法律進修課程。
薛偉成說:「這些措施早應推行,它們將有助加強香港的檢控服務。」他亦指出:「改革是與時並進的,我們必需在改革過程中不時檢討,力求改進。」
今年的工作回顧新增專題特稿,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及示威的權利。負責檢控美林高層兇殺案的David Perry御用大律師,亦撰文分享他來港檢控的經驗。
統計資料顯示,二○一○年刑事檢控科在達致服務表現目標方面表現理想。全年提供的法律指引共15,133次。在所有尋求法律指引的個案中,93.1%是在十四個工作天內作覆。在這些要求當中,有24.5%是透過FAST的特快法律指引制度處理,通過這制度,法律指引通常可即日向執法機關提供。
刑事檢控科的檢控成功率正面地反映該科為彰顯公義所作出的努力。在原訟法庭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71.7%(二○○九年為65.3%),包括認罪案件的定罪率為93.8%(二○○九年為91.7%)。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75.3%(二○○九年為69.2%),包括認罪案件的定罪率為93.7%(二○○九年為92.3%)。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51.6%(二○○九年為53.4%),包括認罪案件的定罪率為73.8%(二○○九年為74.7%)。
在法庭進行的刑事檢控和上訴案件數目由二○○九年的5,455宗增加至二○一○年的5,827宗,升幅為6.8%。大多數上訴案件和原訟法庭案件均由科內律師處理,外判律師則主要負責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案件的檢控工作。在二○一○年,由科內律師所處理的案件數目和出庭日數較二○○九年分別增加9.9%和5.9%。
薛偉成強調刑事檢控科維護法治及服務港人的承諾,他說:「檢控人員必須時刻秉持正直,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及職責,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且法律是同等地適用於所有人。」他續說:「我們應該牢記檢控人員的工作是關乎正確的行事守則,重視所做的工作,從而妥善而有效地服務市民。」
《2010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的全文已上載至www.doj.gov.hk/chi/public/year_book2010.htm。
完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