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

  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九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八千元、六千元及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亞士厘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另外,會所內的人數亦超出了合格證明書所指定的最多人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及19項條件。身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牌照處人員亦於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而會社的逃生通道亦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項條件。身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赫德道另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期間,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另外,會社在巡查當日以合格證明書顯示的會社名稱以外的名稱經營。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