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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加強打擊虛假婚姻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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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過往兩個月加強核查措施,揭發了多宗意圖在香港締結虛假婚姻的案件。其中五宗個案的涉案人士,包括四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人士,各被控以串謀欺詐、簽署虛假的通知以促致達成婚姻或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等罪名,今日(九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就有關控罪答辯。當中三人承認所有控罪,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至十二個月。而另外兩人則否認有關控罪,案件排期至本年十月十日。

  入境處發言人稱:「為進一步打擊虛假婚姻個案,本處婚姻登記處由本年七月中開始加強核查措施,在處理一些可疑的結婚個案時,會即時作出評估及加快核查程序,並把資料送交本處調查分科作同步分析。若發現有人涉嫌提供虛假資料,本處的調查人員會立即展開調查行動。上述五宗個案均是由本處婚姻登記處在採取新措施後而被迅速揭發的。本處相信有關措施和執法行動可有效打擊虛假婚姻的個案。本處將會繼續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務求及早揭發案件及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

  入境處提醒市民,串謀締結虛假婚姻是嚴重罪行,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時干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簽署虛假的通知以促致達成婚姻、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重婚等罪行。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任何人士如簽署虛假的通知以促致達成婚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任何人士如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而干犯重婚罪行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此外,由一段虛假婚姻所引伸出來的其他法律後果可能非常嚴重。市民切勿貪求「搵快錢」而以身試法,參與假結婚的罪行。

  發言人重申:「內地人士如以假結婚手段取得單程證來港,一經發現,不論其居留香港年期長短,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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