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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成立的上訴委員會備選團的成員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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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壎竻膚蔽齯w委任九名人士為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7I條成立的上訴委員會備選團的成員。

  有關任命任期三年,由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於今日(九月九日)刊憲。

  備選團成員名單如下:

李國祥醫生
謝俊仁醫生
葉維晉醫生
陳靜芬
林傳華
黃旭倫資深大律師
趙雨龍博士
甘艷梅
林乾禮
 
  政府發言人解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於一九九五年生效,旨在禁止將擬作移植用途的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限制在生人士之間的人體器官移植和限制進口人體器官的移植,並對與此相關的補充事宜作出規定。

  《2004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訂明了一套受規管器官產品的豁免機制,相關條文於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實施。備選團是作為處理就有關豁免決定而提出的上訴的機制的一部分而成立的。詳情可見於壎芵p網頁:www.dh.gov.hk/tc_chi/useful/hot_exemption.html。

  同時,發言人表示包括《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及《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在內的其他相關條文,亦於二○一一年九月一日一併實施。

  《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旨在為載於《人體器官移植規例》附表的三張法定表格作出技術性修訂,讓訂明的人士就器官的切除、移植和最終處置,向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提供訂明的資料。

  《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則旨在訂明有關提出、處理和裁定向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而成立的上訴委員會作出的上訴的規則和程序。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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