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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或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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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重複播出以下信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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