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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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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九月七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二十八個口頭警告及一百七十八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兩張傳票、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七個口頭警告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一月至八月共有七百一十一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一百五十三人傷亡,較去年同期七百三十六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二百七十五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百分之三及百分之十。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三號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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