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

  伍利錢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七萬零五百元。

  案情涉及一宗本年一月十四日於上葵涌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支墮下的鑽頭壓碎左腳,其後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12條規定,起重機械的擁有人須確保如該起重機械的負荷超過最高安全操作負荷,即不得使用。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及13(1)條的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