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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串謀詐騙等罪名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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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分別五十四歲和五十八歲的男子和一名四十歲的女子因串謀詐騙等罪名,今日(九月二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九年九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另外,兩名分別三十九歲和四十九歲的女子則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情透露,五十八歲和五十四歲的男被告分別為一間上市公司的主席和董事,其他三名女被告被捕時則為該上市公司的前任或現職高層職員。五人涉嫌在該公司的季度報告及招股書中誇大公司營業額,令公司成功於創業板上市。其後他們以相同手法,在公司的年度報告中誇大其海外銷售額,以便申請轉到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主板上市。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調查發現,五名被告串謀利用假單及虛假銷售記錄,於二○○二年誇大公司營業額約二千三百萬元,其後於二○○二年至二○○四年誇大其海外銷售額約三億元。

  經深入調查後,商罪科人員於二○一○年八月拘捕五人。他們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欺詐、公司高級人員作出虛假陳述、串謀發表虛假陳述、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當中三人於昨日(九月一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其餘二人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方提醒上市公司要員要遵守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若觸犯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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