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攜手扶弱基金接受第七輪申請
*************

  「攜手扶弱基金」今日(九月一日)開始接受非政府福利機構遞交第七輪申請,鼓勵跨界別合作,以扶助弱勢社群,惠及更多有需要人士。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攜手扶弱基金」第七輪撥款申請將優先考慮以下類別的計劃:

(一) 旨在提升弱勢社群的生活質素、提高就業能力/技能、提升自強能力及倡導共融的計劃;
(二) 可持續與商業機構維繫社會伙伴合作的計劃;
(三) 能針對社會問題作出及早介入及提供預防措施的計劃;及
(四) 能顯示非政府福利機構為配合受惠人士不斷轉變的服務需要而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擴展與商界的伙伴合作網絡的計劃。

  凡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均可向基金申請等額資助。在香港註冊及經營業務的商業機構或其設立及管理的慈善信託/基金的捐贈,均可獲接納。每間非政府福利機構最多可提交及獲批十個計劃,而每宗獲批申請的資助上限為二百萬元。

  為方便非政府福利機構申請及加快審批程序,凡申請金額為十萬元或以下的計劃,可使用「簡易申請表格」,有關表格可從社署網頁下載。

  發言人續說,社署已透過電郵通知非政府福利機構、商會及商界伙伴,並會利用網上平台、機構探訪及地區宣傳等活動推廣基金的內容,亦會舉行簡報會,向業界介紹申請須知。

  行政長官在二○○五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撥款二億元設立「攜手扶弱基金」,透過政府的等額資助,鼓勵商界伙伴捐款及參與非政府福利機構建議的福利計劃,以扶助弱勢社群,合力建立一個充滿愛心的社會。鑑於成效十分理想,基金於二○一○年再獲政府額外注資二億元,繼續推動有關計劃。

  「攜手扶弱基金」自設立以來,已透過六輪撥款申請,批出超過一億八千萬元撥款予125間非政府福利機構推行442項社會福利計劃,與790間商業機構攜手為超過80萬名弱勢社群人士提供各種適切的服務。

  受惠人士類別(以撥款總額計)依次為處於弱勢的家庭(21%)、兒童(15%)、青年(11%)、長者(15%)、殘疾人士(15%)、婦女(4%)、失業人士(4%)、新來港人士(3%),以及少數族裔和其他人士(包括露宿者、更生人士、長期病患者及吸毒人士)(12%)。不少商界伙伴都直接參與有關的服務計劃,提供義工服務予這些弱勢社群。

  「攜手扶弱基金」今日開始接受第七輪申請,截止日期為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有查詢,可聯絡社署「攜手扶弱基金」秘書處(電話:2892 5104/2892 5249,電郵:pmpfd@swd.gov.hk)或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



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4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