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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信用狀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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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歲的男子和一名五十歲的女子因串謀詐騙,今日(八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十八及二十四個月。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分別為兩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兩人於二○○七年串謀訛騙兩間本地銀行發出四張信用狀。申請有關信用狀時,該名女子訛稱向該名男子購買總值約四百萬元的塑膠手推車。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發現,有關交易並不存在。此外,每當銀行批出信用狀後,該名男子會將相約金額轉給該名女子。

  經深入調查後,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二○○八年九月拘捕兩人。兩人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詐騙的罪名。他們於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將繼續透過預防及偵查各類騙案,以保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五號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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