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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有關屋宇署今日(八月三十日)巡查土瓜灣一幢樓宇的行動,該署發表聲明如下:
屋宇署今日派員巡查土瓜灣一幢樓宇遵從法定命令的情況,並會對沒有遵從該署發出的命令的業主採取檢控行動。
在視察行動中,該署人員確定有兩張清拆命令已經履行,另外一張清拆命令的工程正進行中,餘下的九張清拆命令所須工程在規定期限過後仍未展開。屋宇署會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所需的工程以糾正違規之處,並會隨即向沒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有關人士提出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違例建築物清拆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
該署發言人說:「政府非常重視樓宇安全,作為取締違例建築工程的執法部門,屋宇署決心取締威脅公眾安全的違例建築工程,尤其是嚴重阻塞走火通道的分間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對於那些仍未遵從清拆命令的個案,我們會於短期內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以便根據《建築物條例》安排承建商進行所需的工程。屋宇署會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在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收回工程費及監督費。」
發言人補充,該署已與其他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聯絡,如有需要,會向受到這次行動影響的住戶提供協助。
有關樓宇是一幢八層高的綜合用途建築物,於一九五七年十月獲發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根據樓宇原來的批准圖則,一至七樓每層各有兩個住用單位(經批准住用單位),而十四個經批准的住用單位中,有十二個被分間為合共三十九個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苤v)。
在二○一一年六月的致命火警後,屋宇署人員立即到有關樓宇進行詳細視察,在樓宇內多個位置發現違例建築工程,包括阻礙通往後樓梯走火通道的�茤苤B在樓梯能耐火的圍封牆開鑿的違例通口及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等。該署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一共十二張清拆命令,�茈O有關業主於六十日內清拆違例建築工程或糾正違規情況。
發言人強調,業主有基本責任保持其樓宇安全,以及為此定期檢查並適時維修和保養其樓宇。他表示屋宇署會繼續根據《建築物條例》對建築工程作出嚴格規管,以保障公眾的安全。
完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