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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警方保護政要所採取的行動回應大律師公會及其他意見(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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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就警方保護政要所採取的行動回應大律師公會及其他意見:

* 政府一向非常尊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市民言論、出版、集會、往來、遊行及示威的自由,亦會採取合理的措施保障這些權利。

* 我們尊重大律師公會聲明內所述的法律原則,我們亦須同時指出這些權利及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可受法律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者保障其他人的權利等等的考慮因素下受到約束。

* 每次有政要來港訪問,特區政府有職責要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並維持他們出現的場合的公共秩序。政府必須平衡各種因素,既要顧及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和傳媒採訪的自由,也要考慮當時的情況以進行專業的風險評估,作出即時而合適的決定。警方的執行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會採取合理而適當的管理措施,以達致保障人權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及保護訪港的政要的安全的目的。

* 警方所採取的行動,在法律上是有根有據的。

* 根據《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的職責包括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共安全,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及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每項職責均附帶執行該職責的權力,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9條,凡條例授予權力或委以職責,該權力可不時因應情況所需而行使,該職責須不時因應情況所需而執行(R v To Kwan Hang and Anor [1994] 2 HKC 293)。

* 根據法庭案例,在履行上述責任和執行上述權力並且在有需要時,警方可以設立封鎖線。(陳巧文 訴 警務處處長 [2009] 6 HKC 44, Au Kwok Kuen [2010] 3 HKLRD 371)。

* 在執行保安行動時,每名警務人員都有權力和責任,當有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社會安寧即將受到破壞時,採取拘捕或其他行動防止涉事的人士繼續相關的行為。

* 根據英國上議院R (Laporte) v Chief Constable of Gloucestershire [2007] 2 AC 105一案及陳巧文 訴 警務處處長的判詞第55頁,「法院必須防止按事後的認識作出判斷,而在緊急的情況,現場人員的判斷是值得重視的」。

* 當有政要到香港訪問,警方絕對有責任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防止他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警方行動當中主要的保安範圍,被稱為「核心保安區」,這只是一個警方行動的用辭,而非法律辭彙。當中的概念是以需要保護的政要作為核心目標,在他到訪、逗留或途經的地方範圍,採取相應的保安措施。

* 由於來自不同地方的政要訪港的時間、人物和在港到訪的地點和地點數目有別,國際的最新形勢、現場客觀環境和限制、活動背景和參與的人士,甚至可能出現的襲擊形式等亦有不同,故此警方的風險評估的結果及設立「核心保安區」以及範圍面積必須因應每個獨立的情況而有不同。

* 我們亦希望指出,一般的市民大眾並非完全不能進入「核心保安區」,他們或需要核實身分或進行檢查,以確保他們身上沒有危險物品或武器等。

* 這個行動安排,符合國際保護政要的慣例。而香港警方保護由海外或內地訪港的政要,已經採取有關的保安安排多時,行之有效。這個保安安排純粹是以確保政要的人身安全為目標。

* 因為「核心保安區」會因應需要保護的政要的行程及活動而有所變動,設立「核心保安區」只是一個臨時而短暫的安排,市民大眾並非完全不能進入該範圍,以及有需要就政要的行程保密,若每次設立這類保安區都要事前刊憲,是完全不切實際及不可行的。

* 至於大律師公會引用《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0條以及第36條,指出警方可根據以上兩條條文,刊憲將某些地方分別劃為「指定公眾地點」和「禁區」。前者關於警務處處長只可在維護公共秩序的範圍內,施加關於該處集會的舉行時間的條件;後者則是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壎芚它茼頂搨n而劃設的禁區,例如邊境禁區。這兩種指定的區域,並非一般警方保護政要時執行保安行動的方法。

* 總而言之,警方這次的保安行動,其實與一向採取的措施相若。警方制定保安措施的原則、考慮及程序,這次與以往沒有分別。有意見認為警方的行動,是為了保護領導人避免遇到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行使其言論自由而引起尷尬,這說法是絕對錯誤的。警方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香港而採取的保護行動,與以往相若,都是以保護副總理為目標,同時亦需維持他出現的場合的公共秩序。

* 至於安排傳媒採訪方面,政府一向非常重視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需要,會根據保安要求和場地限制等客觀因素,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安排新聞界進行採訪和提供便利。

* 政府有關部門會繼續與傳媒和相關團體溝通,希望日後雙方能夠更好配合,方便履行各自職務。政務司司長與警務處處長將在本周與傳媒界代表會面,聽取業界的意見和建議,期望能在未來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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