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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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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八月二十四日)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的聯合行動,包括代號名為「Powerplayer」、「Sahara」及「Rainbow」的行動。全日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勞工及十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由入境處特遣隊人員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Powerplayer」於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十八分進行。執法人員共搜查了十七個位於東九龍區的目標地點,包括物流中心、街市排檔、回收店鋪、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理髮店及汽車維修護理中心等。在行動中,共拘捕了四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四名非法勞工為男性,年齡介乎36至53歲,其中一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35至41歲。
 
  另外,入境處特遣隊人員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Sahara」於昨日下午四時至下午十一時三十分進行。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七個位於西九龍區的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店鋪及賓館等。在行動中,共拘捕了三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三名非法勞工為女性,年齡由29至34歲,其中一名人士持有「行街紙」。同時,三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32至64歲。

  此外,入境處一般調查組調查員聯同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Rainbow」於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八個位於銅鑼灣區、紅磡區及荔枝角區的目標地點,包括零售店鋪、快餐店及時裝店鋪。在行動中,共拘捕了五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五名非法勞工為女性,年齡由23至39歲。同時,四名男子及四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35至59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上訴法庭並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間,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後才提出酷刑聲請,故該聲請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期,使他們覺得非法入境來港並無吸引力。」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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