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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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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法庭同時命令被告人賠償三千元予有關求職人士。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守法經營,否則會被檢控。持牌者的牌照亦可被吊銷。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於本年三月接獲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投訴,指涉案的職業介紹所濫收介紹費。調查發現該職業介紹所未領有牌照,並且有向投訴人收取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的規定,任何人士如欲經營職業介紹所,須於開業前申領牌照;而《職業介紹所規例》則規定職業介紹所的牌照費為二千元,分行牌照費則為三百八十五元。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發言人又提醒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和求職人士,根據上述法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

  此外,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親身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字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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