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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發的6,000元不算作公屋申請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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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出: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發言人今日(八月十二日)表示,公屋申請人從政府「$6,000計劃」下獲發放的款項,在其公屋申請審查中將不算作入息。

  發言人說:「根據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決定,該筆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包括6,000元及如有附加的200元獎賞,在公屋申請中,將不算作申請人的入息;而在申請人獲發款項的日期起計的十二個月內,該筆款項亦不計算在其家庭資產內。但在寬限期過後,未動用的款項將視作其儲蓄,並受訂明的資產限額的規限。」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三月建議,向每名十八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6,000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七月批准有關撥款。

  房委會將在公屋申請表夾附補充資料,告知申請人有關安排。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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