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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床位寓所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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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八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床位寓所,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六月巡查旺角通菜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床位寓所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床位寓所一床位。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床位寓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床位寓所的女子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床位寓所。



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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