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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三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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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八月八日)於新界北展開一項代號名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了三十八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二十分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屯門、元朗、八鄉、打鼓嶺、粉嶺及天水圍共搜查三十一個目標地點,包括村屋地盤、家庭電器回收中心、汽車零件回收中心及電子零件回收場等。執法人員共拘捕了三十六名非法勞工,分別為三十三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五十五歲,其中十七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分別三十九及六十三歲。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行動中被拘捕的三十六名非法勞工,有二十四名均在其中三個目標地點被捕,分別是位於屯門龍鼓灘和元朗的電子產品回收場及屯門一處山坡上一所興建中的石屋。該二十四名非法勞工包括十七名訪港旅客及七名非法入境者,而當中四名訪港旅客及六名非法入境者均持有擔保書。他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非法入境後在港期間接受僱傭工作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上訴法庭並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間,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後才提出酷刑聲稱,故該聲稱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期,使他們覺得非法入境來港並無吸引力。」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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