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民刑事恐嚇及襲擊控煙督察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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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十歲男子今日(八月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因刑事恐嚇及襲擊控煙督察被定罪。
他因刑事恐嚇兩名控煙督察被判入獄六星期,另因襲擊另一名控煙督察被判入獄六星期,兩項刑期同時執行。此外,他亦因違例吸煙被罰款1,000元。
案件在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於天水圍綠茵閣餐廳發生,該男子在控煙督察隊伍巡查期間,刑事恐嚇兩名控煙督察及襲擊另一名控煙督察,事後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
壎芵p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完
2011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