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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律師的招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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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將於今年十月展開招聘政府律師的工作。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八月四日)表示:「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就所需成績而言,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發言人說:「在特殊情況下,應徵者或可獲豁免在中文語文能力方面的要求。」

  由二○○八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這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二○一一年十月八日及十五日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有意報考《基本法》測試,請於二○一一年八月五日至八月十八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已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 (「招聘事宜」項下)公布。



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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