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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致力打擊違例分間房(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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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八月二日)簡報有關針對違例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苤v)特別行動的進展,行動中運用了《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22條所賦予的破門入屋的權力。

  屋宇署昨日(八月一日)派員視察土瓜灣一幢樓宇,有關樓宇於一九五九年九月獲發佔用許可證(入伙紙),連地下共八層高;根據該大廈的批准圖則,地下為商鋪,一至七樓每層有兩個住用單位。根據該署的調查所得,在有關樓宇的十四個經批准的住用單位當中,其中十二個經批准單位內共有五十一個「茤苤v。

  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在簡報會中表示,該署在過去兩個月已設法於不同時間到訪有關「茤苤v及向業主和住戶發信,促請有關人士聯絡該署職員,以便安排進入「茤苤v內視察。

  直至七月底,仍有六個「茤苤v的業主或佔用人未有與屋宇署人員聯絡,該署人員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運用了《建築物條例》第22條所賦予的權力,在警員在場的情況下破門入屋視察,以便確定有關分間單位內是否有違例的建築工程,而影響樓宇的消防安全或結構安全的情況。

  他說︰「整個行動的過程順利,屋宇署人員已成功進入所有『茤苤z,包括以破門入屋的方法,以進行視察;但採取如此嚴厲的執法行動難免會對有關業主或佔用人造成不便和困擾,而社會上對這種執法方式可能造成的滋擾及對私有產權的影響亦表示關注。」

  他呼籲業主及住戶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及公眾安全,應該與該署職員合作,以便能及早發現和糾正「茤苤v任何欠妥的地方,避免造成人命及財產損失。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2條,建築事務監督或獲他就此以書面授權的任何公職人員,可在任何時間進入任何處所或土地,如有需要,可在有警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破門進入任何處所,以確定該處所的安全情況。任何人阻礙建築事務監督或其獲授權的人根據《建築物條例》行使其權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茤苤v一般是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單位,有關的工程通常涉及拆卸原先的非結構性間隔牆、建造新的非結構性間隔牆、裝置新的廁所、為新設的廁所改動或加設內部供水管及排水渠系統、加高地台以埋置新設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等。若有關工程質量欠妥,可能會影響樓宇安全及壎矷A包括因開鑿額外門口而導致走火通道違規、新加的間隔牆阻礙了走火通道、渠管工程欠妥而令樓宇滲水,及過度加設間隔牆和加厚地台而令樓宇負荷過重等。

  屋宇署在處理現有「茤苤v涉及的違例建築工程的問題方面,除了根據市民的舉報或投訴作出調查並按現行政策執法外,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已展開針對「茤苤v的特別行動,查察懷疑「茤苤v單位的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築物規例》下有關消防安全、排水工程及結構安全的規劃、設計和建造標準,特別是對走火通道的影響,並會對違規的建築工程採取執法行動。該署預計在每年的特別行動中,會巡查一百五十幢樓宇,共約一千三百多個「茤苤v。自今年的特別行動展開以來,直至七月中,該署已經巡查了四十八幢目標樓宇,並成功進入四十三個批准單位內的一百零四個「茤苤v視察。

  經視察的四十三個批准單位中所發現有欠妥的建築工程,多數是與消防安全有關,例如一些「茤苤v不能通往雙梯樓宇的兩道逃生樓梯、違例開鑿通道口連接「茤苤v與逃生樓梯或防煙間。該署會按照現行處理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茈O糾正違規情況。

  為了從源頭進行規管,當局建議進一步把「茤苤v常見的其他建築工程,規定業主循合法途徑聘請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去進行工程,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與質量。除了之前經常提及的加厚地台和豎設間隔牆之外,「開鑿面對走火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洞口」亦是建議納入該監管制度的項目之一,規管這類工程的進行將有助避免「茤苤v工程影響走火通道和樓宇結構。當局目前正就相關的技術細節諮詢業界,稍後會把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許少偉強調,屋宇署會繼續循現時針對樓宇安全的角度出發,多管齊下,根據《建築物條例》對「茤苤v所涉及的建築工程作出規管。他並再次呼籲「茤苤v的業主及住戶,為其本身及公眾安全虓Q,應與屋宇署人員配合,讓他們入屋視察,否則屋宇署會運用破門入屋的權力,以及早發現「茤苤v內有影響樓宇及/或消防安全的違例建築工程,並及早糾正違規之處。



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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