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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延期還款紓困措施的申請期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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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學生資助辦事處發出:

  為紓緩學生償還學生貸款的財政壓力,政府將延期還款紓困措施的申請期延長一年至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有還款困難的貸款人可獲最長兩年的免息延長還款期。

  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九日)表示,現時學資處有常設機制,借款人如因經濟困難、繼續學業或患重病而未能償還貸款,可向學資處申請延期還款。學資處會審視每宗申請的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延期還款。須經入息審查貸款在核准延期還款期內是不計利息的;至於免入息審查貸款,由於計劃以無所損益和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因此在核准延期還款期內須計算利息。

  財政司司長因應經濟逆轉於二○○九年五月宣布實行一項紓困措施,學生貸款借款人如獲批准延期還款,均可在核准延期還款期內免計利息,最多兩年。整個還款期亦可獲延長最多兩年。這項紓困措施的申請期原訂於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

  發言人說:「為了減輕有還款困難的學生的財政負擔,特別是將於今年夏季畢業並投身就業市場的學生,政府將延長紓困措施的申請期一年至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有關延期還款紓困措施適用於須經入息審查貸款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詳情可參閱學資處的網頁:www.sfaa.gov.hk。

  學資處發言人提醒在今年暑期完成學業的學生貸款人,須開始償還貸款。學資處稍後會向貸款人發出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還款表及學生貸款繳款單,所有貸款人須根據還款表按時還款。

  發言人表示,如貸款人於今年年底前仍未收到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還款表及繳款單,應立即聯絡學資處,以免延遲償還貸款及因逾期繳款而須繳付逾期利息/附加費。貸款人如有還款困難,可向學資處申請延期還款。

  發言人指在過去一年,學資處在整理貸款帳戶資料時,發現其中一個學生資助系統出現啟動帳戶還款問題,以致未有適時向92個完成學業的學生貸款人(共99個貸款帳戶)發出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及繳款單。

  發言人說:「這些貸款人未曾主動聯絡學資處安排還款,事件亦涉及前線人員疏忽,未有及早察覺和糾正錯誤。我們已即時聯絡有關貸款人,安排他們盡早開始償還貸款,大部分貸款人已開始償還或已經全數清還貸款。我們現正積極與餘下的22名貸款人聯絡,商討償還學生貸款事宜。」

  學資處發言人呼籲學生貸款人在完成或結束學業後如未收到學資處的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或繳款單,應即時主動聯絡學資處。同時,學資處已就有關系統及行政程序進行詳細檢討並實施改善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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