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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及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自願性供款上訴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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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陳富強由二○一一年八月四日起,出任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及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自願性供款上訴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退休金上訴委員會是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成立的諮詢組織。若可享退休金利益的公務員提出呈請,反對政府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或《退休金條例》,在若干情況下拒絕批予退休金利益,或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已批予的退休金利益的決定,退休金上訴委員會會應行政長官的要求,考慮有關呈請,並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自願性供款上訴委員會為非法定的諮詢組織。若屬於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公務員提出申述,反對政府在該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情況下,沒收或追討其來自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政府自願性供款及特別紀律部隊供款(如適用)的全部或部分累算權益的決定,該委員會會應行政長官的要求,考慮有關申述,並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上述兩個委員會的召集人暨委員為陳清霞,另一名現任委員為李子建教授。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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