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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座談會後回應傳媒提問(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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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二十五日)晚上出席由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舉辦的「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座談會後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天正式開始公眾諮詢,向不同業界收集意見的工作亦已在這座談會啟動。今日有多位專業人士和從事行政管理的朋友向我們提出很多意見。整體而言,大家都明白我們現在進行的公眾諮詢是希望為香港解決已呈現的漏洞。大家整體上都見到,我們現時提出的數個方案是有可能可以解決這漏洞的,但如何找出一個大家認為最有效和能夠支持的方案,確實需要一段時間作討論。

  另一方面,各位會長和會員都看到,法律上我們需要斟酌那個方案最為有效。有好幾位朋友認為市民可能比較容易接受方案一──即若有議員請辭就不要讓他們再次參選,但若這不容許再次參選的規限時期太長,牴觸《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的機會會較高;但若規限的時間有限,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確保香港永久居民有投票權和參選權的規定,則被接受的機會會較大。

  至於其他用名單替補的機制,大家都認為是有效的方法;但與外國相比,外國的做法主要是以原有名單替補。今後希望大家能就諮詢文件中的各方案多作討論,看看那個可作為最後方案。

記者:局長,會上是否有意見希望維持原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些意見亦有人提出,但為數不多。那些朋友認為,若我們繼續容許那些不必要的補選出現、若有議員隨意請辭浪費公帑,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會看得見的。但整體的意見都認為,我們現時的方案一、二、三及四是值得討論、值得考慮的。

記者:早前陳弘毅教授提到,方案一跟四違憲的風險很高,但你現在仍拿出來給市民選擇。你會否請黃仁龍司長出來交代四個方案都是可以選擇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例如方案一,我剛才也已跟大家談到,去年我們已很小心研究,限制議員在請辭後的參選權會否牴觸《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但若那限制的時段是有限的話,風險便可能沒有那麼高。我們需要繼續就此研究,而黃司長與他的同事會跟我們一起研究。

  至於方案四,即盡用原有名單替補後把議席懸空,我們當然會繼續研究,但大家可以見到在外國民主政制成熟的地區也有這種做法──在德國、波蘭、捷克、新西蘭都有。若這些已成熟的司法管轄區有這種做法,它們必定有其憲制上的安排,所以我們可以研究能否根據《基本法》做這套相應的安排。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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