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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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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早(七月二十五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局長,有意見指未曾有過政府推出一個諮詢方案時,連自己都承認不知道方案是否合憲合法,認為這種做法很奇怪和可笑,你怎樣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提出替補機制和處理立法會出現空缺的情況時,我們確實需要盡量依照《基本法》和現有法律的框架來辦事。但因為香港是個新成立的特別行政區,而《基本法》是較新的憲法,在最初數十年往往會有一些法律問題出現,需要在法院才有最後的判決。過去十多年,在我們處理居留權或其他司法覆核的程序中是有一個過程的。在今次進行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工作時,我們一直以來都有一定的信心,提出來的方案是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腳的,亦有徵詢法律意見。但除了政府提出來的方案外,今次我們提出的其他方案,例如把替補機制的適用範圍收窄,把死亡和重病等情況都抽出;或者就算是沿用原有名單作替補,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等,在外國亦有這些同類的做法,我們覺得可以有個讓大家討論的基礎。反正在兩個月的討論後,特區政府若要調整所提出的方案,就要確保已調整的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腳,才會做最後的立法建議。

記者:但如不是上到法院,又怎能確保是否真的會違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靠我們所徵取得的法律意見和自己對有關情況的評估。我相信這事情最終有可能在法院受到挑戰,所以我們要先把這些法律問題都分析得完備。

記者:但陳太(陳方安生)和飛哥(李鵬飛)都說,假如政府對方案有絲毫質疑其法律基礎,都不應推出來進行諮詢;而假如政府真是從善如流的話,二十二萬人上街遊行已是一個很清楚的信息,表示反對替補機制,為甚麼政府仍不肯撤回,卻讓一個沒有法律基礎的諮詢繼續進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個我並不認同。我們現時提出的方案──政府本身原先建議的方案──是有足夠的法律理據和基礎的。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大家在其中一份附件中可看到,律政司已向立法會遞交文件,交代有關的法律理論和基礎。《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在議席出缺時必須經過補選的制度以處理和填補有關的空缺的。大家亦可看到,在外國的民主政制往往都用比例代表制,以原有政黨的名單來填補所出現的空缺的。所以,以原有名單來做替補的做法,我們是有信心在法院是可以站得住腳的。現在我們做的公眾諮詢相對比較開放,因為社會上對這問題的意見很多,既然進行公眾諮詢,我們理應要把不同的方案都盡量列出,讓市民大眾、香港社會各界和立法會討論。討論是可以的,經討論後我們對有關問題的認識會更為準確和更全面。若特區政府就方案作出調整時,我們自然要確保有關的建議符合《基本法》。

記者:但到了這一刻,只有方案二是你有信心是合憲合法的,那麼潛台詞是否正如很多人都說,政府是只有一個方案讓市民選擇,其他的方案只是供大家討論一下,發表意見而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是。大家可留意到,例如在這周末,陳弘毅教授和其他法律界的學者都有就這問題表達他們的意見,陳教授亦說過,看來這四個方案並無明顯違憲。但大家亦有指出有些技術性問題是需要處理的,例如方案一,有議員提出,在有議員請辭後不要讓他們可以在任期內再次參選,我們亦很「均真」地告訴大家,限制的時期這樣長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先討論一下,討論得較透徹後,我相信不論黨派、議員和政府,大家對有關問題的掌握都會更全面和更準確。

記者:如果將來四個方案的支持度都是「五五波」,而就你提出的問題,即支持原有的替補做法亦是「五五波」的話,政府在這時候作出決定,會否令人覺得你們本身已有立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除了看收到的意見書外,我們還要繼續留意社會上不同的民意調查,亦要好好地分析立法會內各黨派和議員支持或不支持的意見。我們要通盤考慮,盡量為香港社會解決這問題。在剛過去的周末,我看到好幾個黨派或研究機構都有進行民意調查,有些認為政府不應提出方案,但有些認為政府應堵塞這漏洞。所以,我相當在未來兩個月還會有很多意見會表達出來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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