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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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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早(七月二十四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既然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除了第二個外,其他的法理基礎都不確定。若市民最後選擇當中的某個方案,政府會如何處理?最後是否會維持原來的補選機制,以免受法律挑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府現時提出的方案是以大選期間市民對不同黨派的候選人名單的支持作基礎。如果有一名議員請辭後,就會沿用該黨派的名單先作替補,這是世界各國民主政制當中用比例代表制的地方都沿用的,我們相信其憲制基礎是可行的。至於政府開列的其他三個方案,大家都聽到有些法律學者,包括陳弘毅教授都曾表示沒有明確違憲。雖然會有些技術問題要處理,但我相信經過兩個月的討論後,我們會更能掌握。如果有關方案最後需要作些調節,我們當然會與律政司商量,確保它們是合法、合憲的才會進行。

記者:陳弘毅教授亦有提及,第一個方案是限制辭職議員再參選的權利,亦即是限制了他的參選權,因此他指相關方法有可能是違憲的,你如何解釋?政府是否強迫市民選擇方案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是。我們現時的討論是很開放的。陳弘毅教授亦有提及,方案一即限制議員請辭後不能參加相關的補選,因為只是聚焦處理請辭的議員,他認為維持符合憲法的機會是存在的。而在方案三中,即在議員請辭後,引用原有名單等來進行替補,亦只是限於包括去世、病重等情況,由於範圍收窄了,就有較大的機會是合憲的做法。因此,我認為會完全有足夠的空間供大家討論。就算是方案四,即用原有名單來替補請辭的議員,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的做法,是在外國民主政制的國家中,例如芬蘭、德國、捷克、波蘭、新西蘭等地方都有採用的,因此我們是可以考慮的。芬蘭是用另一個做法,他們不會懸空議席,但會先用原有名單作替補。既然具有成熟民主政制的外國國家都用這類替補機制,甚至是可以將議席懸空,我們在香港要認真研究外國符合憲法的做法是否符合香港的《基本法》。因此,我相信現時是有充分的空間讓我們共同探討這些方案。

記者:但其他國家有些是可以一次過投兩票──可以同時投替補的人選──但你現時只是引用其他國家的例子,但是沒有詳細作出解釋,會否擔心市民認為你誤導了他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沒有誤導市民。在諮詢文件中的附件一,政府已開列了該十多個國家的做法,及提供該些國家選舉制度的相關網址。除了在諮詢文件中列出的細則外,大家亦可以在相關網址找到所有資料。因此,政府是希望市民可以充分提供意見。香港的選舉制度正在發展,除了最大餘額的替補名單外,政府在六月二十八日亦提出建議──先用原有名單以維持黨派所得到的議席可以繼續屬於相關黨派,這是我們當時聽取了不同黨派的意見,包括泛民主派的意見而提出的。我們現在提出的方案之一是,即是否可以考慮若有關空缺在原有名單替補後仍未能填補就讓其懸空,亦是有學者及評論員曾提出的,因我們希望市民可進行更全面的討論,因此開列不同的方案。

記者:如果諮詢最終的結果是支持維持現時補選的方案,政府可否承諾會尊重民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一定要很細心地聽取民意,為香港解決這問題。時至今天,不同的民意調查依然顯示,有大部分的市民希望可以堵塞漏洞,不願意看到香港的選舉制度被不必要的補選擾亂。我們要處理這議題,會很細心地聆聽市民的意見,亦會全面地向大家交代所收到的意見書、研究民意調查的結果,亦會留意立法會內不同黨派的意見。我們會小心衡量這三、四方面的回應,然後才作最後決定。

記者:你曾表示立法是有急切的需要。你現在是否已就該三個方案進行法律諮詢?另外,某程度上「單打獨鬥」的感覺是怎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將所有方案開列出來前,已一直與律政司的同事進行研究,並會繼續研究。若有結論時,我們當然會向大家交代。就這議題時至今天,其實不單是我一個人向大家解釋的。大家應記得在六月底時,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有與我一起向大家闡述法律的立場。在上星期五政府發表諮詢文件當天,政務司司長亦有在不同的報章撰文。因此,整個特區政府是一個團隊,會努力一起解決這問題。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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