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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粵劇發展基金顧問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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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宣布委任粵劇發展基金(基金)顧問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基金於二○○五年成立,旨在籌募款項用以資助有關粵劇發展的研究、推廣和延續粵劇發展的計劃及活動。基金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第1044章)成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受託人。

  基金成立至今已批出約三千八百萬元資助約三百七十個有關粵劇發展的項目,包括演出、藝術教育及推廣活動、交流及培訓計劃、研究及保存計劃等,並且已開展了第二屆「香港梨園新秀粵劇團」三年資助計劃。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基金過去六年致力推動本地粵劇發展,我們感謝即將卸任的基金執行委員會主席周振基博士及多位基金顧問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委員對基金的貢獻,特別是周振基博士對基金的成立以至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都給予了莫大的支持。周振基博士領導委員會制定資助方向、完善撥款機制、積極鼓勵老倌透過演出計劃提攜新秀、設立『香港梨園新秀粵劇團』三年資助計劃,扶植新秀為粵劇界薪火相傳,以及為基金籌募經費,為基金的運作奠下良好基礎,並推動粵劇進一步發展。」

  為提升基金的效能,民政事務局就基金的委員會架構進行了檢討。為簡化程序及提升效率,第四屆顧問委員會及轄下的執行委員會將合併成為新的顧問委員會,以集中履行現時由兩個委員會所負責的職務。

  作為粵劇發展基金受託人,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以下人士擔任粵劇發展基金顧問委員會成員:

楊偉忠(楊偉誠)(主席)
呂汝漢教授 (副主席)
陳婉儀
鄭國江
古煒德
曲敏瑜
黎葉寶萍
李德光(李龍)
李小良博士
巫雨田(新劍郎)
潘步釗博士
鄧美玲
王瑞群(王超群)
鄒燦林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代表
教育局代表
民政事務局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粵劇發展基金顧問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就有關粵劇發展基金的行政及管理事宜提供意見,包括:

(一)制定有關基金用途、保管和投資的政策;
(二)制訂基金的資助方向、批款準則及評審申請;
(三)制定資助申請程序及評估申請的指引;
(四)監察及評估獲資助計劃的進度和成效;
(五)監察基金的整體運作;及
(六)鼓勵社會人士支持基金。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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