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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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委任楊志超為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有關委任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刊登於政府憲報。
完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