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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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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進行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的聯合行動,當中包括代號名為「Powerplayer」及「Rainbow」的行動,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由入境處特遣隊人員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Powerplayer」於昨日上午七時至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時三十分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五十七個位於西九龍區的目標地點,包括排檔、餐廳、護老院、零售店鋪、工廠大廈、裝修中的住宅單位、酒吧及美容按摩中心等。被捕的十名非法勞工為七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歲,其中六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此外,當中一名女子則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同時,三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十六至四十五歲。其中三名被捕人士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交由警務處跟進。

  此外,入境處一般調查組調查員聯同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Rainbow」於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零五分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五個位於觀塘區及新蒲崗區的目標地點,包括零售店鋪、快餐店、蔬菜排檔及理髮店,行動共拘捕了一名女性非法勞工及一名男性涉案僱主。他們年齡分別為二十八和四十六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上訴法庭並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間,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後才提出酷刑聲請,故該聲請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期,使他們覺得非法入境來港並無吸引力。」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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