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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收回衙前圍村土地進行市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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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七月十五日)宣布收回九龍衙前圍村土地,以進行黃大仙衙前圍村市區重建發展項目。

  有關項目已納入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二○○七/○八年度的業務計劃內,其推行有助改善區內整體環境,同時可保留村內三項主要歷史文物,即門樓、在門樓上嵌有「慶有餘」的石牌匾和天后古廟。衙前圍村的中軸線和小巷布局亦會保留。

  該項目需要收回共二十個私人土地業權。政府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並會於收地公告張貼日起計三個月後生效。受影響私人土地詳情今日刊憲。

  根據推行市區重建計劃的補償政策,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可獲得法定補償,及在適當情況下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由於這項計劃涉及收回住有原居村民的市區鄉村,因此「市區村屋補償方案」亦適用。根據此安排,合資格的新九龍舊批約地段屋地業主將獲發一項特惠補償,而合資格的舊批約屋地原居民業主,以及從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的屋地業主繼承該等屋地成為業主的父系後人,亦可獲發一項額外津貼。住宅物業的合法業主將獲兩個方案中金額較高的一個。

  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安置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單位,或獲特惠現金津貼。

  合資格的商戶(包括業主及租戶)可選擇接受特惠津貼,以代替因業務及相關損失而提出法定補償申索的權利。

  受影響的住戶和商戶業主及租客亦有權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法定申索。如申索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有關業主及租客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引致的合理專業費用可能會獲政府發還。

  當收地和清拆工作完成後,該幅面積約為六千平方米的土地,將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下擬備的現行法定圖則重建作住宅用途連附屬設施,並提供一個保育公園,以存放上述三項主要歷史文物。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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