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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僱用非法勞工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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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食品公司因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今日(七月十二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萬元。

  在二○一○年十月七日進行的反黑工行動中,四名以旅客身份入境香港的中國籍女子被發現於旺角一間日本餐廳內工作。

  商業登記紀錄顯示,該餐廳由上述食品公司(被告公司)所擁有。餐廳負責人確認被捕的非法勞工為被告公司的員工。從餐廳取得的僱員紀錄發現了三份香港身份證副本及一份載有香港身份證號碼的僱員表格。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資料顯示所有香港身份證號碼均為偽造。

  該四名非法勞工已於較早時因使用及管有偽造身份證和違反逗留條件而分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被告公司則承認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共被罰款九萬元。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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