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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協助和平及合法的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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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會協助和便利明日(七月十三日)至七月十五日在中區立法會外舉行的和平和合法的遊行及集會。

  警方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警方在協助及便利集會人士表達意見的同時,也有責任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並確保其他人士的權利和安全不受影響。」

  「參與集會或遊行的人士在表達訴求時,必須在合法、安全及有秩序的原則下進行。」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二章),妨礙立法會議員前往或離開立法會即屬違法。

  集會人士不應阻礙立法會的出入口及附近的道路或行人路。任何人試圖衝擊或越過警察防線、奪取或爬上鐵馬均會被制止。

  發言人說:「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涉及刑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

  「警方會採取專業及果斷的行動處理此等違法行為,以維護公眾利益。」

  鑑於明日中區的交通可能會受到影響,警方呼籲公眾人士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該區,駕車人士應保持忍讓,並聽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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