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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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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七月九至十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了七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兩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向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七人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被拘捕,其中六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他們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自從新法例實施至昨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二十一萬九千一百四十六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一千一百八十六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八百七十三人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三號



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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