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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回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六號報告-二○○九東亞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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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六日)表示,備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有關香港二○○九東亞運動會(東亞運)的報告及建議。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於二○○六年一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交的撥款申請,估計營運東亞運的總開支和收入分別為2億4,000萬元及1億1,700萬元,故向財委會申請撥款1億2,300萬元,支援二○○九東亞運的舉行。有關的財政預算是根據當時所得資料作出力求準確的估算,並獲財委會通過。

  東亞運結束後進行的核算顯示,運動會的實際營運開支為2億9,110萬元,但收入亦增加至1億8,000萬元。就上述經財委會批准的1億2,300萬元撥款,東亞運公司最終只使用了當中的1億1,110萬元,盈餘為1,190萬元,並未超出財委會批准的撥款總額。

  發言人強調,所有開支均為實際所需,超出預算的項目全由東亞運公司透過贊助、門票收入及發售紀念品等籌集所需款項。當局一直按照審慎理財、量入為出的原則籌辦賽事,並在此基礎上成功舉辦東亞運,並不存在超支的情況。

  有關帳委會就二○○九東亞運「全部直接成本」計算方法提出的建議,發言人指出,正如在香港舉辦其他大型活動一樣,各有關部門均會因應部門本身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務,為東亞運提供支援,並藉此機會推廣部門的政策和目的。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為例,該署為市民舉辦以東亞運為主題的康樂、文化和社區參與活動,均是該署日常的工作。這些服務固然與東亞運有關及有助東亞運順利舉行,但亦是部門的日常工作。就帳委會建議在日後舉辦大型活動時,必須將所有相關的開支都計算在提交財委會的財政預算內,發言人稱,按照現有做法,政府當局在財委會文件中會說明建議撥款項目對財政的全面影響。
  
  發言人又指出,推行東亞運傳承項目的款項,來自東亞運公司在運動會完結後才收到的一筆1,000萬元贊助,與政府發放給東亞運公司的撥款是有清楚區分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東亞運公司董事局在審慎考慮各項因素後,同意東亞運公司將上述來自捐贈及未撥用的1,000萬元款項捐予兩個運動員基金作東亞運傳承項目,以支援運動員的學習和就業需要,符合東亞運公司的章程和目標,以及東亞運推動體育的宗旨,且不涉及公帑,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安排。

  二○○九東亞運是香港首次主辦的大型國際綜合運動會,政府當局、本地體育界及香港市民從中獲得寶貴經驗。當局已於賽事後進行檢討,日後香港若有機會舉辦類似的大型活動,政府定會與主辦單位分享從二○○九東亞運汲取的經驗,及參考帳委會的建議,以確保大型活動辦得更加成功。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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