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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二百二十八人涉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非法集結(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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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七月二日)凌晨於中區的一項行動中拘捕二百二十八名男女涉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非法集結。

  昨日(七月一日)晚上有部份參與港島區示威遊行的人士,分別霸佔了干諾道中的東西行行車線及皇后大道中近立法會的西行行車線,令前者交通嚴重堵塞,後者交通全部癱瘓。示威人士亦採取不合作的態度,經警方多次勸喻及警告後,他們仍拒絕離去。

  由於有關人士的行為破壞了香港社會的秩序和安寧,故意堵塞主要幹道,妄顧自己及危害他人安全,為恢復社會秩序、安寧和保障公憐w全,以及恢復港島區的交通,警方決定採取行動,依法拘捕示威者。行動中,在場執行任務的警員一直保持專業和克制,使用了最低和必要的武力。

  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了二百二十八人涉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非法集結,包括一百八十一名男子及四十七名女子,年齡介乎十七歲至六十八歲。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要確保活動在有秩序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會盡力便利市民進行和平的示威活動,但絕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11年7月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6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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