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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發布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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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發布條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刊憲。該條例旨在訂定法律基礎,以建立全新和具有法律地位的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資料庫的內容會經過核證,並會獲法庭接納。

  律政司發言人說:「新系統的招標公告亦於今天刊憲,預計最早可在二○一五/二○一六年開始投入服務。律政司會在其後數年逐一將法例資料從活頁版轉移至資料庫,屆時公眾、法官及律師等專業人士可透過互聯網,隨時閱覽經迅速更新的香港法例,並使用該系統的先進檢索功能。」

  發言人補充說:「在資料庫投入運作後,任何人都可免費下載列印法例條文,或經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購買印本。主要公共圖書館也會備有全套法例彙編供市民閱覽,以方便仍想選用紙張版本的人。」

  公眾現時雖可透過互聯網上的律政司雙語法例資訊系統閱覽法例的內容,但該等資料不具備法律地位。具備法律地位的法例文本只載於活頁版香港法例,由於活頁版的替換內頁編印及發行工作需時,活頁版香港法例或未能時刻反映最新法例情況。

  發言人說︰「公眾能輕易閱覽法例條文,是良好的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元素,在這方面,《法例發布條例》亦為香港法例的發布豎立新里程碑。」

  「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的建立,令香港在法例發布方面與其他先進普通法地區並駕齊驅,有助香港法律專業向工商界及市民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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