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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動議的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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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就批准《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而動議的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議案修訂載列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附表2的各個最低有關入息水平項目。

  《強積金條例》規定,除獲豁免,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僱員的有關入息如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僱員便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供款。僱員的有關入息如高於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則僱主和僱員均無須就超逾該水平的入息作強制性供款。有關規定亦適用於自僱人士。《強積金條例》第10A條規定,積金局須至少每四年就有關入息水平進行檢討。

  主席,訂定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目的,是減輕強積金供款對較低收入僱員及自僱人士構成的財政負擔。《強積金條例》規定積金局的檢討須考慮在檢討時屬現行、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得出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之數。積金局亦可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上述指標的水平為5,500元。儘管如此,因應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政府及積金局均認同在調整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時,應同時考慮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讓低收入人士能繼續獲豁免而不須作強積金供款。

  我們在最低工資水平於二零一一年一月透過立法程序落實後,隨即於二月就積金局的檢討結果諮詢財經事務委員會,並透過委員會在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舉行的公聽會,更廣泛地聽取意見。

  在釐定具體水平時,我們的起步點是以法定最低工資的時薪水平及每月工作26天為基本假設,並按不同工時的假設,推算每月最低有關入息的參考水平。過程中,我們亦廣泛吸納了社會各界的意見。議案提出的水平,即由目前的5,000元提高至6,500元,是考慮了上述的參考水平,亦符合社會上的大致共識,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政黨和工會在內的主流意見。

  下一步,因應落實法定最低工資會對就業人口的入息帶來根本性的影響,尤其是低收入人士,積金局計劃在法定最低工資對就業人口入息的實際影響能夠反映在數據時,全面檢討《強積金條例》下對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法定調整機制,以確保日後的檢討有一個較清晰及明確的基準。

  除以每月計算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外,《強積金條例》也為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及糧期短於一個月的僱員,訂明以每日計算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議案同時提出對以每日計算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作出相應修訂,即由目前的160元,調高至250元,當中同樣採用了每月工作26天的假定。至於為自僱人士設定以每年計算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議案則將之相應由目前的60,000元,調高至78,000元。

  根據二零一零年第四季的數據,如將以每月計算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調高至6,500元,會有額外180 900名僱員和自僱人士,即合共337 300名就業人士無須作強制性供款。不過,由於這是最低工資實施前所收集的數據,我預期實際人數應會較低。

  配合是次對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調整,積金局會在短期內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令》,以訂出在最新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下,適用行業計劃內不同入息組別成員的供款額,方便僱主及僱員符合規定。

  在生效日期方面,政府一直的目標是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盡快調高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讓低收入人士能獲豁免不須作強積金供款。受託人曾向積金局表明,在落實新水平時,必須給予受託人和全港超過24萬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合理時間,進行調整系統準備工作,以避免行政混亂。有見及此,積金局早前與業界作出了詳細溝通,並向僱主組織進行調查,以作為釐訂實施新入息水平日期的參考。政府經審慎考慮了積金局及業界的意見後,建議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實施新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最後,藉此機會我想感謝主席及各位議員同意加快處理議案。我懇請各位支持通過議案,落實對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修訂,謝謝。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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