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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欣安h的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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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接連收到馬鞍山欣安h首批於本年五月入伙的居民投訴,指房屋署(「房署」)外判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於他們入伙時濫收費用,h內的設施及商鋪又沒有開放,而停車場更被管理公司的人員濫用,令他們感到非常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欣安h於本年七月正式入伙時,總共將會有多少人入住;屆時h內將會有多少間商鋪,以及經營甚麼行業;

(二) 政府有否作出評估以確定欣安h的居民入伙時,h內的商店已開始營業;若有,現時為何沒有商鋪營業;若否,當局如何確保沒有因而忽略居民的需要;

(三) 鑑於上述居民中,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人士、長者及傷殘人士指,管理公司要他們必須先向其繳付「泥頭費」,才協助他們簽訂租約及安排入伙,即使有些居民已簽訂聲明書表明不會裝修單位,仍被管理公司要求先繳交「泥頭費」,這是否符合政府的現有規定;若是,為何在向他們發出的公共租用房屋的「配房通知書」中沒有列明該費用;若否,房署有否跟進管理公司濫收費用的情況,以及立即協助已簽訂該聲明書或不會裝修單位的居民,要求管理公司向他們退回「泥頭費」,並勒令管理公司立即停止收取這費用;

(四) 鑑於上述居民指,在領取綜援的居民入伙時,管理公司要求他們先行以綜援金繳交按金,拒絕即時為他們作出減免,令他們生活困難,政府會否評估這安排是否變相扣減綜援受助人的生活費,政府又會否立即撥亂反正,並且立即退回有關按金給該等綜援受助人;

(五) 欣安h內的停車場將會在何時開放給居民使用;停車場正式開放前,政府有否為停車場購買「建築物第三者風險保險」;

(六) 政府有否了解,在停車場開放予居民使用前,有否私家車輛停泊在停車場內;該等車輛是否屬管理公司的人員所有,以及他們有否繳付泊車費用;

(七) 政府會否立即在欣安h的路口加設交通燈,以便居民安全地到附近油站購物或到公園做運動;若會,何時執行此項建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 政府會否立即要求有關的專營巴士公司增加行經欣安h的巴士路線,以方便居民出入;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承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屋h管理的外判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都必須嚴格按照房委會與該公司所簽訂的管理服務合約,如實地執行相關的屋h管理工作。房屋署會密切監察該等管理公司日常的整體工作表現及服務水平,以確保該等管理公司能為公屋居民提供優質屋h管理服務。

  我現就問題的八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 馬鞍山欣安h將在二零一一年七月正式入伙,提供共2 587個公屋單位,可供約6 800人入住。該h共有三間商鋪,分別可經營的行業為便利店、餐廳以及糧食雜貨店。

(二) 房委會分別已租出欣安h內兩間商鋪,經營便利店以及糧食雜貨店,預計該兩間商舖將於本年八月營業。房委會亦正就該h內一間可用作經營餐廳的商鋪進行招標。

  此外,鄰近的恆安h設有商場,提供各種餐飲服務、零售服務、銀行、郵局、診所以及街市等,可為欣安h居民提供不同的服務。

(三) 根據管理服務合約,管理公司可按公屋單位的面積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戶徵收相應的泥頭費。房屋署在辦理住戶入伙手續前,會向準租戶派發裝修手冊、入伙通知書以及入伙備忘錄,有關文件中已清楚列明租戶需繳交泥頭費以及有關費用的數額。此外,管理公司在入伙簡介會時亦會通知準租戶有關徵收泥頭費的事宜。

  若果新租戶為全長者戶(指戶主及全部家庭成員均已年滿60歲的住戶)、正領取社會福利署(「社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戶主或戶主及全部/部分家庭成員)或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他們可在辦理入伙手續時向房屋署申請豁免繳付泥頭費。

  此外,若租戶聲明不會就單位進行任何室內裝修,管理公司會在租戶簽訂租約後三個月內安排巡查,並在核實後,於一個月內安排退還泥頭費。若有個別租戶在入伙時已符合豁免繳付泥頭費的資格但當時未有申請有關豁免並已繳付有關費用,房屋署會在接獲豁免申請後盡快安排退款。

(四) 根據現行政策,正領取社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戶主或戶主及全部/部分家庭成員)但未獲社署支付租金按金的準公屋租戶可在辦理公屋入伙手續時向房屋署申請豁免繳付公屋租金按金。若有個別住戶在入伙時已符合豁免繳付按金的資格但當時未有申請有關豁免並已繳付有關費用,房屋署會在接獲豁免申請後盡快安排退款。

(五) 欣安h停車場將在本年七月開放予屋h居民使用,而房委會亦已為該停車場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六) 由於欣安h剛於本年五月底落成,而h內現時仍有其他執修工程需要跟進,因此,現時有若干建築及工程公司的車輛停泊在欣安h停車場內,以便進行有關工程。該等因工程任務需要而停泊在欣安h停車場內的執勤車輛無須繳付泊車費。不過,房屋署會加強監管該停車場的使用,以防止有濫用的情況出現。

(七) 現時位於欣安h東北面恆泰路轉入恆輝街前已設有行人過路處,方便欣安h居民往返鄰近的恆安h及公園。該行人過路處已設有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提示駕駛人士慢駛及小心行人;以及提示行人須注意行車方向及小心橫過馬路。恆輝街亦設有一個大型的安全島,方便行人橫過馬路。

  經考慮該路段的交通情況以及現有的行人過路處設施,運輸署未有計劃在該處加設交通燈。

(八) 運輸署已為欣安h安排適切的公共交通服務,包括兩條途經該h的專營巴士線以及一條專線小巴線,以方便居民往來新界及九龍等地區。運輸署會密切監察相關專營巴士線及專線小巴線在欣安h正式入伙後的乘客量,並視乎實際情況檢討有關的公共交通服務安排。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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