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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脊醫簽發醫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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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推行脊醫註冊制度已近10年,其執業資格及專業守則均受法例監管。近年,脊醫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惟現時脊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仍未在勞工法例下獲承認。政府就研究在勞工法例下應否承認脊醫簽發的病假紙而於二○○五年成立的跨部門/政策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指出,脊醫業界未有制訂簽發病假紙的指引,香港脊醫管理局的守則亦沒有明確要求脊醫保存病人的病歷。工作小組經考慮多項因素,當中包括現時只有少數市民曾接受脊醫的治療,反映公眾對脊醫的認識不深,並不建議承認脊醫簽發的病假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現時本港已有業界組織(例如香港執業脊醫協會)制訂了簽發病假紙的指引供其會員參考,亦有不少脊醫保存病人的醫療病歷,當局有否了解及考慮這些最新情況;若否,原因為何;可否提供工作小組的詳細報告;

(二)有否評估,只有少數市民接受脊醫治療和市民對脊醫的認識不深是否因為政府現時未有在公營醫療服務中加入脊醫服務;另外,鑑於脊醫註冊制度推行已久,執業資格亦已受規管,當局為何仍未在公營醫療服務中加入脊醫服務;

(三)當局有否計劃就脊醫註冊制度及簽發病假紙等問題諮詢公眾;若有,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及

(四)現時當局有否計劃重新檢討脊醫簽發在勞工法例下獲承認的病假紙的可行性;若有,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跨部門/政策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研究應否在勞工法例下承認脊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時,曾與香港脊醫學會、香港執業脊醫協會及脊醫管理局的代表舉行會議,邀請他們表達意見和提供有助研究的資料。工作小組其後雖然收到各團體提供的多項資料,但一直未有收到通知,指有脊醫團體已制定了簽發病假的指引。

  一般而言,個別醫療界別如認為有需要制定任何指引,都會經相關的註冊及監管機構審核及頒布,以供所有業內人士遵守。因此,工作小組曾於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致函脊醫管理局,查詢有否計劃制定簽發病假的指引。脊醫管理局於二○○九年十二月四日回覆,脊醫團體正草擬有關指引,並會於完成後呈交管理局考慮。及後,勞工處一直與脊醫管理局保持聯絡,跟進有關事項,直至二○一一年三月,勞工處獲悉脊醫管理局尚未有收到脊醫團體所草擬的病假指引。

  在保存醫療病歷方面,工作小組明白有不少脊醫自發性保存病人的醫療病歷,但亦留意到由脊醫管理局頒布的「註冊脊醫專業守則」並沒有明確要求脊醫保存醫療紀錄。脊醫管理局曾於二○○九年十二月四日向工作小組表示,正檢討該守則,並考慮加入有關病人紀錄的新條文,以列明必須紀錄的資料。根據脊醫管理局所刊載的資料,該守則至今尚未作出修訂。

  有關工作小組的報告方面,由於報告內包含個別團體及人士所表達的意見,而他們的意見只供工作小組作內部參考,因此,工作小組報告的全文將不會公開,但其研究結果的主要內容已於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資料文件(文件編號:CB(2)2044/10-11(03))中有詳細交代。

(二)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應否在勞工法例下承認由脊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因此並沒有探究脊醫的普及程度與公營醫療服務有否包括脊醫治療兩者的關係。但工作小組留意到脊醫在本地的華人社會缺乏種族文化的根基,即使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工傷僱員可獲付還脊醫診治的費用,亦只有少數市民曾接受脊醫的診治。勞工處曾於二○○七年十月和二○一○年十一月對前往該處辦理銷假手續的工傷僱員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分別有0.5%和2.9%的受訪工傷僱員曾接受脊醫治療。勞工處在二○○三年亦曾就工傷僱員接受中醫治療的情況進行同類調查,結果顯示有32.1%受訪的工傷僱員曾接受中醫治療。而當時的勞工法例尚未承認註冊中醫的醫事職能,公營醫療機構亦未有提供中醫的診治服務。

  此外,現時公立醫院內的服務及相關專職醫護人員所處理的病症,已包括脊醫所治療的病症,因此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時沒有計劃增設脊醫服務。醫管局會按社會大眾對不同醫療服務的需求,考慮新的服務和設施。

(三)及(四)為了能更全面了解市民對脊醫的認知及使用脊醫治療的最新情況,以評估脊醫治療在本港的普及程度,勞工處計劃委託統計處進行一項深入調查,初步預計於二○一二年下半年進行。勞工處會盡快與統計處展開有關問卷調查的預備工作,並歡迎脊醫業界就有關調查提供意見。同時,政府亦會繼續與各相關人士就這議題保持溝通,以及密切留意脊醫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最新發展。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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