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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星期四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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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規例》)將於星期四(六月三十日)刊登憲報。

  《生效日期公告》及《規例》是為實施《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條例》)下的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而制定。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說:「已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制定的《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目的是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舍。為了實施發牌制度,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已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為《條例》(第2部有關罰則的條文除外)開始實施的日期;並且訂立了《規例》,以釐訂殘疾人士院舍在營辦、管理及監管方面的法定要求。」

  《規例》如獲立法會通過,將會與《條例》同一日期生效。與此同時,社署署長會以《規例》下的發牌要求為基礎,發出《實務守則》,訂明發牌制度下所須服務標準的詳細資料。

  發言人說:「法案委員會於審議條例草案期間,亦已深入審視《規例》擬稿及《實務守則》擬稿下的發牌規定和標準,團體代表亦曾出席會議提出意見。政府十分理解立法會、康復界及公眾的關注,並會就發牌制度實施適切的配套措施。」

  為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標準,並協助市場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社署已於二○一○年十月推出為期四年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該計劃將分兩個階段購買共300個宿位。此外,社署亦會在《條例》生效後,推行「經濟資助計劃」,資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發牌規定。

  另一方面,為使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時間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豁免證明書,以及讓社署有時間處理所有申請,當局會在《條例》生效日期起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其間,當局將不會追究經營未獲發牌/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在18個月寬限期屆滿時發出另一公告,使《條例》第2部生效,屆時,殘疾人士院舍在無牌/無豁免證明書情況下經營將構成罪行。

  《生效日期公告》及《規例》將於七月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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