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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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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四(六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引入一套加強公共小巴營運安全和服務質素的措施提供所需法律條文。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說:「為使公共小巴的營運安全和服務質素得以持續改善,政府提出進一步措施,以管制公共小巴的車速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

  《條例草案》建議對公共小巴施加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並強制所有公共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

  發言人說:「透過對在道路上行駛的公共小巴施加最高車速限制,以及強制公共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等措施,能有效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超速駕駛行為,從而進一步改善公共小巴的營運安全。」

  發言人強調:「儘管訂定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公共小巴司機仍須遵從有關路段交通標誌所示可能低於時速80公里的車速限制。」

  《條例草案》亦強制新公共小巴安裝電子數據記錄儀(記錄儀)(俗稱「黑盒」),作為車輛的基本裝備。《條例草案》並建議把違反有關車速限制器及記錄儀的各項規定,及干預其正常操作列為罪行。《條例草案》亦賦權運輸署及警方檢索記錄儀所儲存的資料,並訂明該等資料可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用作證據。

  《條例草案》訂明修習並完成職前課程為發出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條件。《條例草案》並強制公共小巴必須展示公共小巴司機證,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發言人說︰「安裝記錄儀有助管理車隊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而修習職前課程及展示司機證的規定將有助提升公共小巴的服務質素。」

  《條例草案》將於在七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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