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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邀請公眾在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諮詢期結束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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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四月二十九日推出諮詢文件收集業界和公眾對旅遊業運作及規管的意見。諮詢文件詳細闡述四個改革方案的利弊,估計推行所需時間和對財政的影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再次邀請市民在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就檢討方案提交意見。

  發言人說:「政府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選取最能凝聚共識及最有效可行的方案,整理具體改革建議,然後作出公布。」

  四個方案簡介如下(各方案的詳情見附件):

* 方案一:保留現時的雙軌規管制度,改革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並訂明其公共組織的角色。這方案建議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的組成,進一步增加非業界人士的參與。政府並會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明確表明旅議會是規管架構下的公共組織。

* 方案二:把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轉移至政府部門。方案二除了採納方案一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組成外,亦建議重新審視旅議會的職能及權責。在這方案下,旅議會將繼續負責制訂守則和指引,但必須先徵得政府同意,方可執行。此外,為進一步完善上訴機制和保障旅客權益,方案建議在旅議會外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並加入旅客針對旅議會決定提出上訴的途徑。獨立上訴委員會將負責處理業界人士和旅客針對旅議會裁決的上訴。

* 方案三:成立法定獨立機構,對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進行規管。至於發牌工作,可以考慮由獨立機構一併處理或由政府擔當最終發牌機構的角色。旅議會則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份,推動行業發展。

* 方案四: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負責旅遊業整體規管,包括處理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發牌及規管工作。旅議會則繼續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份,推動行業發展,並代表業界向規管機構提供意見。

  諮詢文件同時就應否引入導遊發牌制度,和應否設立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旅遊業務徵詢公眾的意見。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旅遊事務署網頁www.tourism.gov.hk下載。業界、各方面的持分者及市民可透過郵寄(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二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署)、傳真(2801 4458)或電郵(tourism_review@cedb.gov.hk)提交意見。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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