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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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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新聞處(新聞處)已就蘋果日報六月八日有關一位公務員及一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報道進行了解,並已就此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得出以下結論。

  關於報道指的一位公務員,新聞處經了解後,得悉該公務員沒有參與報道所提及的會議,從未聽聞報道所提及的網站,亦從未參與任何助選活動。新聞處認為這位公務員沒有違反公務員指引和守則。

  至於該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新聞處經了解後,得悉該僱員參與職務以外的交流活動是在私人時間並以私人身份進行。新聞處認為該僱員參與這些活動與其公務沒有利益衝突。此外,這些活動不構成外間工作,該位僱員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也沒有動用政府資源。基於上述各點,新聞處認為這位僱員沒有違反公務員指引和守則的規定。

  按公務員指引規定,有四類公務員,即所有首長級人員、所有政務主任、所有新聞主任、及警務處所有紀律人員,均被禁止參與助選活動。至於其他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當局原則上不反對他們以私人身份參與助選活動,只要這些活動不會與他們的公務有任何利益衝突。

  新聞處發言人指出,該處早前已公開聲明,處方並沒有派員出席報道所指的會議。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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