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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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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公布有關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以加強規管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從而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並促進保險業穩健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獨立的保監局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公眾普遍贊同成立保監局的建議,因此我們將繼續推進相關的籌備工作。」

  「擬議的保監局將按照國際監管原則,成立一個在運作和財政上均獨立於政府及業界的金融監管機構。建議的保監局可更靈活應付新的規管挑戰,以及在不降低規管標準的情況下,利便市場創新和維持業界競爭力。」
  
  諮詢結果連同政府的回應詳載於諮詢總結內。陳家強說:「我們考慮收到的意見後,優化原建議並制訂詳盡細節。在下一階段草擬法例時,我們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及有關持分者保持密切溝通。」

  為了更有效規管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政府建議賦予保監局明確權力,包括展開調查、出示手令以搜查及檢取有關資料、循簡易程序提出檢控,以及就不當行為施加規管罰則。進一步的細節載於建議詳情。

  在公眾諮詢期間,很多回應者對由保監局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表示支持,認為該做法可加強公眾對業界專業水平的信心,並使香港保險業的發展與國際做法一致。

  在擬議的新制度下,保監局將透過引入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為提供順利過渡安排和盡量減少對已有效註冊保險中介人的影響,政府建議在法例訂明已和自律規管機構有效註冊的保險中介人,在保監局成立後及向其簽發新牌照前,會被當作已獲保監局發牌,為期三年,讓中介人在向保監局申領牌照期間可以繼續經營業務。

  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準則須因應本地及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消費者的期望定期作出檢討,但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成立保監局,用意並不是要就發牌要求作出改變。

  陳家強說:「我們將與各自律規管機構緊密溝通,多加借鑑他們的豐富經驗,確保順利過渡至新制度。」

  因應保險業及銀行業的意見,政府亦已優化對銀行保險中介活動的規管。為確保規管一致,政府建議保監局應作為所有保險中介人(不論他們是否銀行及其僱員)的主要和領導監管機構,而且是制訂操守標準和規定的單一監管機構。由於銀行保險業務的客戶基礎有別於一般保險活動,和一般零售銀行均以綜合商業模式運作,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現時作為銀行主要和領導監管機構的角色,保監局順理成章並且必須在銀行保險中介活動的規管上,和金管局緊密合作。政府建議保監局把指定的權力授予金管局,以發揮某些前線監管功能。為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這些可轉授的權力及其程序將在法例條文內訂明,而金管局須就行使獲授的權力向保監局負責。執行紀律處分的權力歸屬保監局,而金管局則會積極參與紀律處分程序,以確保規管一致。

  為了提高保監局在行使其權力方面的問責性,政府也建議設立獨立的保險上訴審裁處,處理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就監管機構的有關決定所提出的上訴。法定審裁處會以全職模式運作,由一名符合資格被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士擔任主席,並由保險界從業員及對業界有相關知識及經驗的成員組成。

  為借助保險業界的專長和經驗,政府建議設立最少兩個業界諮詢委員會,向保監局董事會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保監局應有權設立一個專家小組,讓其執行紀律程序時,可按保險產品及行業的做法,在適當時徵詢專家意見。

  至於保監局的財政機制方面,為了減少對保險公司及保單持有人的影響,政府在二○一○年諮詢文件中建議,保監局在成立第六年收回全部的經營成本,以及由政府提供一筆過五億元的資助。政府仔細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及現時持有高額保費保單的業界的情況後,建議就每年保費上限為五百萬元或以上的非人壽保險保單,以及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為十萬元或以上的人壽保險保單的徵費設定上限。政府也建議再保險合約可獲豁免徵費。以上措施可維持保險業競爭力。

  成立保監局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ia_conclusion.htm),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於七月四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並已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徵詢業界及持分者的意見,以便草擬有關法例。在此期間,政府會繼續聽取公眾意見,目標是爭取在二○一二年年初完成法例主要條文的擬稿,以進一步徵詢持分者的意見。



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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